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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盾知产|知识产权的那点事——权利篇

浏览数:2457  更新时间:2019-05-24

说起知识产权,大家并不陌生,他就在我们身边。

但却很难理解,想弄明白却总是云里雾里,想保护他,却不知从何入手,想维护一下自身的权利但又不知道都享有哪些权利,也不知道该如何行使。

今天我们就来说说知识产权的那点事——权利篇。

古往今来人类发明创造都是永无止境的,人类的智慧空间也是无穷无尽的,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,便产生了“知识产权”制度。“知识产权”制度最早源自欧洲,最先问世的是《专利法》,随后《商标法》、《著作权法》、《不正当竞争法》等相继问世。

 

那么知识产权的权利是怎样获得呢?

一般有: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。


什么是原始取得? 

专利权:智力成果的创造者(发明人)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授予专利权的申请,授权后在法定保护期限内享有专有权利。

法定保护期限:发明20年、实用新型10年、外观10年。


商标权:商标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授予商标专用权的申请,授权后在法定保护期限内享有商标专用权。

法定保护期限:商标注册后有效期10年,到期续展,续展后有效期10年。

 

著作权:作者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时享有著作权。

作者可以向国家版权局提出著作权登记申请并获得著作权证书。我国采取自愿登记原则,目的在于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,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,且有利于作品经济价值的实现。

 

法定保护期限

自然人:作者终生加50

社会组织:首次发表后50

影视作品:首次发表后50年(一般是由社会组织原始取得)

摄影作品:首次发表后50年(受国际公约的影响 )


什么是继受取得? 

专利权、商标权都可以有偿或无偿转让给自然人或社会组织。

商标权转让后原商标权人不再享有商标权,受让人获得商标专用权。

专利权转让后原专利权人不再享有专利权,受让人获得该项专利的专利权。

 著作权有些不一样,著作权的权利内容较多,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。

人身权:发表权、署名权、修改权、保护作品完整权。

人身权一般 不得转让。

财产权:复制权、发行权、出租权、展览权、表演权、放映权、广播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、摄制权、改编权、翻译权、汇编权。

财产权依法可以有偿或无偿的转让全部或部分,转让后受让人依法可获得全部或部分财产权。

 

知识产权是专用权,可以授权给他人使用吗? 

专利权和商标权都可以授权给他人使用。 

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一般不得授权,财产权可以有偿或无偿方式全部或部分的授权他人使用。

例如:财产权中的发行权,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。著作权人可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将“出售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授权给他人使用并签订授权许可协议。

 

 

我们不仅仅要学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,更要学会在纷繁复杂的商业活动中,如何合理合法的运用知识产权中的各项权利,因为他看似无形,却蕴含着巨大的价值和财富。

 

好了,今天就说到这里,精彩下期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