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eneral patent business
一般专利业务

涉外专利申请


一、巴黎公约途径:

     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,根据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的规定,在任一成员国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后,再向其它成员国提出申请时可以享有12个月的优先权,对于外观设计申请,可以享有6个月的优先权。在此期间内有关该申请的任何公开或使用等,不影响该申请的新颖性。


二、直接向外国国家申请:

      不要求优先权,某些国家或地区并非巴黎公约和PCT的成员国,只能依其国家法的要求提出专利申请。


所需资料:

1、委托书及委托合同;
2、委托明细表、包括以下信息:申请人姓名(名称)及地址(中英文);发明人姓名及地址(中英文);拟申请专利的类别;申请国别;原申请日、号、申请专利类别;是否要求优先;是否在申请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等;
3、原中国专利申请的请求书、受理通知书、原专利申请文件(包括说明、权利要求书、附图及摘要);
4、现有技术资料(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、科技文献等);
5、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。


服务流程:

诉案具体案件分析→提出法律意见→签 约→专业律师团队介入→办理具体案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