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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无效宣告申请
自专利局公告授权之日起满6个月后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,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。
所需材料:
1、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2、专利权人的专利证书、授权专利公告文件
3、与无效专利相关的在先公开的专利文件、在先公开的科技文献、公知技术和其他技术资料
4、无效宣告请求书
5、无效宣告受权委托书
专利无效宣告答辩:
自专利局公告授权之日起满6个月后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,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。针对专利无效请求,专利权人提出相应的抗辩,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提交相关证据,就无效请求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作出答辩。
所需材料:
1 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
2 复审委送达的包括专利无效请求书在内的全部文件
3 拟反驳请求人无效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