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rademark litigation
商标诉讼

商标行政诉讼


(一)以商评委为被告
      针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驳回复审裁决、异议复审裁决、商标无效宣告裁决等不服,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。
     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,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
(二)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列7项行为处罚不服的,可以提起行政诉讼
1、使用商标的商标商品粗制滥造,以次充好,欺骗消费者的;
2、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,没有使用注册商标在市场上销售的;
3、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;
4、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8条规定,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、图形的;
5、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、罚款;
6、对有毒、有害并且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予以销毁的;
7、封存或者收缴商标标识的。


所需材料:
1、授权委托书 
2、法人身份证明
4、营业执照复印件
5、起诉状
6、商评委驳回复审决定书原件
7、收到商评委决定书的信封原件(收到决定书日期证明)
8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
9、证据材料


流程:

诉案具体案件分析→提出法律意见→签约→专业律师团队介入→办理具体案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