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eneral Trademark Business
一般商标业务

商标异议

 
业务介绍:
     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,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,在先权利人、利害关系人认为侵犯其在先权利或权益,或者任何人认为违以禁止注册理由的,可在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,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。


所需材料:
1、申请人(答辩人)主体资格证明【公司:营业执照( 盖公章);个人:身份证】
2、商标异议答辩理由书
3、商标代理委托书
4、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原件
5、证据材料


证据材料明细:
1、企业简介
2、商标设计理念及其独创性
3、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或在行业内的排名情况
4、企业最近三年的销售合同和发票(具体到每份销售合同及对应的发票)
5、企业对外宣传的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,以及销售区域宣传投入等(知名度)
6、企业销售产品的实物采照
7、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,以及商标的使用情况
8、其他可证明企业产品知名度的证据材料

办理流程:
签约→客户提供证据材料→中盾撰写整理材料→提交商标局→商标局下发受理通知→商标局审查→商标局裁定